(1)獨立裝設時,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配電裝置之間應該持規(guī)定距離:地面上,由獨立避雷針到配電裝置的導電部分、變電所電氣設備和構(gòu)架接地部分之間的空氣間距距離,不應小于5m;在地下,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變電所接地網(wǎng)之間的最小地中距離,不應小于3m。
(2)避雷針接地裝置要安裝牢固,連接可靠,其接地電阻一般不應大于10Ω。
(3)自避雷針與接地網(wǎng)的連接處起,到變壓器與接地網(wǎng)的連接處止,沿接地的地中距離不得小于15m,以防避雷針放電時產(chǎn)生“反擊”,擊穿變壓器的絕緣。
(4)為防止雷擊避雷針時,雷電波沿線路侵入室內(nèi),危及安全,凡照明線、廣播線、天線或電話線等嚴禁架設在獨立避雷針的針桿上。
(5)避雷針引下線不宜在地面敷設過長。避雷針在直擊雷沖擊放電情況下,放電電壓及電流值都很大。特別是因其波幅陡度大、時間短,故可 是高頻波。避雷針的接地引下線若在地面敷設過長,在高頻電流通過時,雖是直線敷設,其電感量還是很客觀的。這樣,就會在引下線上產(chǎn)生較高的感抗壓降,這對巡視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或其他涉足該地區(qū)的人員就很危險。故其接地引下線一定不可在地面敷設過長。
(6)避雷針與有爆炸危險的易燃油儲罐等的安全距離。對有爆炸危險及可能波及變配電所內(nèi)主設備、嚴重影響供電的建(構(gòu))筑物,如制氫站、露天氫氣儲罐、氫氣罐儲存室、易燃油泵房、露天易燃油儲罐、廠區(qū)內(nèi)架空易燃油管道、裝卸油臺和天然氣管道以及露天天然氣儲罐等,應采用獨立避雷針保護,并要采取防止感應雷的措施。避雷針和它們之間的空間與地中距離除應符合前述Sh與Sd值之要求外,還應滿足一下要求:
1)避雷針與儲罐呼吸閥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,針尖要高出呼吸閥3m以上;避雷針的保護范圍邊緣要高出呼吸閥頂部2m以上;避雷針與5000m3以上儲罐呼吸閥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,針尖高呼呼吸閥也不應少于5m.
2)在露天儲罐周圍應設置閉合環(huán)形接地體,且其接地電阻值不應超過30Ω,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,接地點間距不可大于30m;架空管道每隔20~25m應接地一次,其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Ω。
3)若金屬罐體和管道的壁厚不小于4mm并已接地時,也可不在避雷針保護范圍內(nèi);但易燃油和天然氣儲罐及其管道必須在避雷針保護范圍內(nèi)。易燃油儲罐的呼吸閥和熱工測量裝置均應實行重復接地,即與儲罐接地體另用金屬線妥善連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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